云环(新兴)罚〔2024〕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崔明斯(新兴县稔村镇崔明斯生猪养殖场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445321XXXXXXXX2517
住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稔村镇坝塘村委坝塘陈河村XX号
经营地址:新兴县稔村镇布辰三队
2024年10月12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达你位于新兴县稔村镇布辰三队的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7亩,现主要建有:3栋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的猪舍,配套建有集粪池(约300立方米)、鱼塘2个(共约15亩)、发酵棚(规格:长20米*宽3米*高1.5米)、化尸池等环保治理设施。检查时,你生猪养殖场正常养殖,现存栏仔猪1195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你生猪养殖场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但你未依法对新兴县稔村镇布辰三队的生猪养殖场填报排污登记表。
以上事实有 1.《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10月12日);2.《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0月14日、10月28日);3. 崔明斯身份证复印件;4. 《养殖场租赁合同》复印件;5.新兴县稔村镇崔明斯生猪养殖场排污登记表信息查询截图说明;6.《责令改正通知书》(云环(新兴)改〔2024〕27号)及送达回执;7.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8.环保举报受理单。
你生猪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2024年11月15日,我局向你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新兴)改〔2024〕27号),责令你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对位于新兴县稔村镇布辰三队的生猪养殖场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经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发现你生猪养殖场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平台上填报了排污登记表。我局于2024年12月17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环(新兴)罚告〔2024〕20号),告知了你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对此,你对拟处罚事项没有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于 2024 年 12月20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书》并于 2024年12月26日在云浮日报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第四十三点§8.43 裁量标准,整改情况属于限期内改正,罚款为2万元以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同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的规定,以及《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第二点第二项关于“除第(一)项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50%的处罚金额”的规定。同时,根据你的违法行为、情节及整改情况,经我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对你按拟罚款金额的50%降低处罚。综上,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相应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新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亦权
联系电话:2914223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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