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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7864542063/2025-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0
名称: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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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浏览次数:-

    2024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一)高举思想旗帜,全面扎实高标准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年度政治建设的大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修订后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抓住关键少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研讨,2024年,我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23次,党员集中学习36次,参加的党员干部800多人次。

    (三)发挥“领头羊”作用,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谋划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并纳入局统一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与生态环保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加强队伍锤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入心入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全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定期学法制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轮训、线上学习、旁听庭审等形式,持续提升全系统法治素质。印发实施《2024年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2024年,共组织领导干部讲法制课4次,集中学法4次,参加各类培训班100多人次,参加旁听庭审2次.

    (五)强化统筹谋划,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聚焦“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措施。

    二、聚焦中心强引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聚焦硬指标硬任务,依法、精准、科学抓治污。一是提标提质打好蓝天保卫战。2024年度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与去年相比上升3.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六项指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二是深入实施碧水攻坚行动。2024年度我县地表水市考核断面(陈舍)水质均值达到Ⅲ类,县级、乡镇级及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100%。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监管。截至2024年年底,我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全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印发《新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面实施新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一、二、三期)。到2024年12月底,全县共有748条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级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78%;全县需新增完成1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完成12个;需完成省市县民生实事任务1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含备选3个),已全部完成;4条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均已完成治理。

    (三)厚植绿色低碳发展底色,多措并举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环评要素保障。2024年,新兴分局共审批环评文件53宗,其中报告书14宗,报告表39宗,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25宗,备案登记表148宗。2024年县重点建设项目78个,已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68个,包含豁免审批22个。二是统筹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目前,全县统筹可用化学需氧量321吨、氨氮36吨、氮氧化物379吨、挥发性有机物71吨,可基本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执法正面清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处罚等“惠企”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2024年,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宗、道歉承诺从轻案件16宗,免于或减少罚款约57.825万元。四是加强资金要素保障。2024年上级下达我局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共53.5万元,截至目前,已支出 31.0345万元,支出率58%。2024年县下达我局专项债券共4580万元,主要用于新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一、二、三期),截至目前,已支出3611.444281万元,支出率78.85%。加强项目谋划,我局已申报省级资金储备项目1个,申请金额400万元;正在申报项目2个,申请金额1410.3万元;申报专项债券储备项目1 个,申请金额 4300万元。

    (四)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二是深化执法正面清单,出台减责免责清单及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处罚制度,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三是深入参加执法大练兵活动。四是深化“两法衔接”机制,联合公检机关打击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环境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

    三、持之以恒固根本,坚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持续强化合法性审核,切实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加强行政管理公众参与。组织做好重大项目环评许可听证有关工作,配合复议机关加强沟通疏导,为推进重大项目提供法治保障。四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出台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签订合同、协议前,均由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2024年以来,局法律顾问共具出法律意见书42份。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实环评审批改革,大力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优化政务服务,兑现“只跑一次”承诺,大力推行“互联网+”网上办事、服务工作,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只跑一次、一站式服务”。坚持服务优先,超前介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有利于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设项目,对项目立项、选址、施工、验收各环节做到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快速审批,不让建设项目在环保部门搁浅。

    (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出新出彩。

    一是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印发实施《2024年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普法学法工作,提高法治理论水平。做到落实工作人员,明确专门的普法工作股室和人员。落实经费,制定并落实普法经费,2024年以来共投入普法经费12多万元。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习平台等平台,广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以身作则,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宪法、民法典、禁毒等为主题组织了多场多种形式专题法治教育活动。2024年度共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23场次,派发宣传小礼品15000多份、宣传折页、手册等资料30000多份。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殷切嘱托和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期望,与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距离。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法治 思想不够全面,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普法宣传形式有待丰富深化;二是部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法治工作专业人才,执法方式和治理手段有待提高。

    接下来,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法治轨道上以更高水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各项工作。

    (一)以更高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做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二)以更严程序切实保障行政行为有效性。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以更大力度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化“两法衔接”联动,畅通渠道共享信息、加强会商协同打击。坚持执法帮扶,全面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执法承诺等制度实施。

    (四)强化宣传,加大普法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合理利用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入企业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把生态环境政策送到群众、企业的家门口,不断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