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豪轩智能家居(新兴)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铝型材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新豪轩智能家居(新兴)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铝型材扩建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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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豪轩智能家居(新兴)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铝型材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XC08-01-01地块 |
建设单位: | 新豪轩智能家居(新兴)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豪轩智能家居(新兴)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铝型材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振兴三路33号(广东新兴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5000m2,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厂房。主要生产设备:水分烘干机1台、固化炉3台、铝型材立式粉末喷涂生产线1条、喷枪60支、挤压机8台、模具炉12台、棒炉8台、时效炉3台、前处理生产线1条(含脱脂前水洗槽1个、预脱脂槽1个、主脱脂槽1个、脱脂后水洗槽4个、无铬钝化槽1个、无铬钝化后水洗槽1个)、包装机10台、燃气燃烧机16台、纯水制备设备1套、煲模槽2个、煲模后水洗槽2个、挂具清洗槽1个。原辅材料主要包括:铝棒(外购原料)34091.413吨/年、粉末涂料911.38吨/年、4307脱脂剂90吨/年、4769无铬钝化剂15吨/年、片碱21.92吨/年、冰醋酸50升/年、PCA 10吨/年、PAM 1吨/年、清洗剂(弱碱性)10吨/年。生产工艺:铝棒、天然气-挤压拉伸-时效-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无铬钝化-水洗-烘干-粉末喷涂-固化-成品;模具、片碱-煲模-水洗-回用。本项目生产规模为铝型材3万吨/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内部安排食宿,每天2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300天。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使用已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本项目污(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煲模废水、煲模后水洗废水、预脱脂前水洗废水、主脱脂后水洗废水、无铬钝化后水洗废水、酸式喷淋废水、碱式喷淋废水、气旋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该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口。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煲模废水、煲模后水洗废水、预脱脂前水洗废水、主脱脂后水洗废水、无铬钝化后水洗废水、酸式喷淋废水、碱式喷淋废水、气旋喷淋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酸碱调节+加药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依托原项目污水排放口经污水管网汇入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棒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预脱脂、主脱脂、无铬钝化、烘干、粉末喷涂、固化、煲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预脱脂、主脱脂、无铬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原项目碱式喷淋塔处理;粉末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2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气旋喷淋塔+干燥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煲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酸式喷淋塔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硫酸雾、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碱雾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2020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硫酸雾、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80~90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煲模废渣、前处理废液、前处理槽废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粉房沉降/废气设施收集的粉末涂料、废滤芯、污泥、挂具清洗废液。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五)土壤、地下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