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云浮市嘉鑫科技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加工50万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云浮市嘉鑫科技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加工50万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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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浮市嘉鑫科技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加工50万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北园(新兴县新城镇黄岗村委会金塘村民小组房屋)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嘉鑫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嘉鑫科技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加工50万米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北园(新兴县新城镇黄岗村委会金塘村民小组房屋),占地面积9272m2,建筑面积6800m2,主要建筑物为2栋单层厂房。主要生产设备:磨革机1台、摔软转鼓机8台、真空干燥机1台、拉软机2台、量皮机2台、封底线2条、滚压机1台、4涂头移膜线2条、放纸架1台、剥离机1台、验纸机1台、烘干房1间、空压机2台、冷却塔2台、模温机6台、调配打样间2间、小烘箱4台、搅拌机20台、烫光机2台、压花机2台、套色机1台、淋幕机1台、处理机1台。原辅材料主要包括:皮胚头层牛羊皮30万米/年、水性聚氨酯115.544吨/年、超纤/生态皮20万米/年、油性聚氨酯树脂(调配前)25.993吨/年、DMF2.565吨/年、乙酸乙酯2.565吨/年、色粉2.667吨/年、色膏34.663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46.126吨/年、亮面处理剂(涂料)1.548吨/年、乙酸正丁酯0.068吨/年、天然气40万立方米/年、导热油4吨/年、离型纸17吨/年、渗透剂5.133吨/年。生产工艺:超纤/生态皮-测量(皮胚头层牛羊皮-测量-打磨)-打软/拉软/真空干燥-淋幕-封底-转移膜-剥膜、收卷-(进一步加工处理-)检验-修边-测量、包装入库。本项目生产规模为皮胚头层牛羊皮30万米/年、超纤/生态皮20万米/年。项目员工2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天。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使用已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汇入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模温机和打磨、涂料调配、打样、转移膜(辊涂)、转移膜(烘干)、套色、封底、光泽度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模温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号车间的涂料调配、打样、1#转移膜(辊涂)、1#转移膜(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四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号车间的2#转移膜(辊涂)、2#转移膜(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四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车间的涂料调配、打样、封底、封底烘干、套色、光泽度处理、光泽度处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DMF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聚氨酯干法工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模温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VOCs、DMF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60~85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打磨粉尘、废PE膜、废离型纸、残次品、产品包装废料;危险废物包括沾涂料的废抹布及手套、废导热油、边角料、化学品包装废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五)土壤、地下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