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宗水土保持类行政许可)
水保行政公示内容(新兴县车岗镇天然气接收门站及其配套管线工程、新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5-01-09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53210071773512/2025-0000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云浮市新兴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 名称: | 水保行政公示内容(新兴县车岗镇天然气接收门站及其配套管线工程、新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
| 主题词: | |||
新兴县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宗水土保持类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姓名 | 许可决定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 新水许可决〔2024〕68号 | 新兴县车岗镇天然气接收门站及其配套管线工程 | 普通 | 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7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180.20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以下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3762.18元,核定征收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18.02元。 | 新兴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91445300553650054R | 宁淮 | 2024/12/27 | 新兴县水务局 | 有效 | 445321 | 2024/12/27 | |
| 新水许可决〔2025〕1号 | 新兴县水务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 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49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该项目兴建医院符合免征条件,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5天内向我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免缴手续。 | 新兴县第三人民医院 | 12445321MB2D939353 | 傅瑞聪 | 2025/1/3 | 新兴县水务局 | 有效 | 445321 | 2025/1/3 | 
主办单位:云浮市新兴县水务局 联系方式:0766-2978330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
                          粤ICP备12036698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10026网络支持 IPv6 网络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
                          粤ICP备12036698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10026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