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219.73亿元,同比增长1.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上半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下降0.2%。
按消费形态分,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0.3%,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增长4.4%。
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服装鞋帽类,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4%、7.6%、19.3%、7.5%;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3.3%、3.6%、0.9%。
上半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8.3%。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