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湛高铁新兴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新兴县太平镇马山至鼎盛大道延长线建设工程)项目和广湛高铁太平镇房屋拆迁安置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新兴县太平镇上沙村聚龙经济合作社子军面岗地、南蛇口、水岗、余村庙、黄豆地、南蛇山、崩岗尾,鸦塘经济合作社余村庙,下沙村余村第二组集体经济组织、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余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县道X483两旁、雀仔塘、庙侧、水岗岩,惠福第六经济合作社余村岗,马山社区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子军垌,桐根经济合作社元塘垌、长田、低朗岗、南蛇山、所衣塘一带征地范围的集体土地。
二、迁坟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按照《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兴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府办〔2024〕1号)标准执行。
三、迁坟起止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到2026年5月24日止。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处理。
四、迁坟手续办理
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期间,带身份证及农商行存折(银行卡)到所属村委会登记办理迁坟及补偿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上沙村委会 0766-2310421
下沙村委会 0766-2310338
马山居委会 0766-2322416
新兴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