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766162/2023-00037
云浮市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04-14
网吧场所审批
2023-04-14

网吧场所审批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信息项

内 容

事项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行使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场所的地点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三)准入条件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指导(非必要程序)1.申请人需要申请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行政指导咨询申请书;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申请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4、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5、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地理位置图要配有标题名称,并应当至少能反映场所周边200米、范围以内主要建筑物分布位置,要注明场所周边的道路街道、河道河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居民住宅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分布位置)。

6、场所内部平面图(平面图要配有标题名称,并要标明场所总面积、厅堂、包厢座营业面积及分布位置,以及场所内部建筑结构分布情况等)。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一式一份,并备原件核验)

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所需资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实地勘察核查→公示→资源开发和行业管理股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筹建咨询:申请人提交筹建咨询所需资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实地勘察核查→资源开发和行业管理股意见→局领导审查意见→出具《网吧场所行政指导意见书》 。

(说明:筹建咨询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而进行,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

收费项名称

收费标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10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10日)

办理部门

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办理地点

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

联系电话

0766-289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