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2.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
1.承担健康新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应用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三)财务股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指导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工作;监管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1.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2.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指导监督省委托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医政医管基药股
1.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
2.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中医与科教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中医药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中医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中医行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科研项目和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镇卫生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分类和分级管理;指导农村基层中医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医外事工作,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2.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