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佳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我镇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新兴县佳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云浮市新兴县黄岗村簕竹河黄岗段(新兴县恒邦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段)左岸新增两个水源口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新兴县佳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地表水取水项目工业用水,其中水源1取水口经纬度为东经112度14分12.46秒,北纬22度43分53.03秒;水源2取水口经纬度为东经111度16分11.35秒,北纬21度36分48.89秒。项目年最大取水量23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30.14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0073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云浮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新兴县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镇相关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镇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新兴县佳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地表水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妙玲 联系电话:289444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