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响应高效,问题核查精准全面
依托省飞行检查组提供的问题线索,在市医保局具体指导下,新兴县医保局快速启动对新兴县晶亮眼科医院的专项核查,精准锁定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低标准入院、串换耗材、进销存不符等6类违规行为,在合理论证听取该医院申诉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查清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事实,核实该院造成基金损失331942.22元,实现“线索-核查-定损”闭环管理。
二、依法依规处罚,基金追偿刚柔并济
新兴县医保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七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等规定,对医院作出“双处置”:一是责令全额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1942.22元,确保医保基金颗粒归仓;二是按基金损失金额1倍处以罚款331942.22元,形成有力震慑,彰显医保基金监管刚性。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新兴县医保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该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该院分期缴纳罚款并分期退回医疗保障基金。
三、部门协同联动,问题闭环处置
针对医院“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却开展感染四项检查”的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将线索移交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新兴县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核查,查明新兴晶亮眼科医院一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四)项、《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13”中的“一般”裁量基准规定,对新兴晶亮眼科医院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现医院已完成整改,实现“医保监管发现问题-专业部门处置-整改成效闭环”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提升监管专业性与完整性。
四、追责延伸至个人,压实岗位管理责任
根据《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新兴县医保局聚焦关键问题,针对“无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开展感染四项检查并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6108.1元的主要违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检验科负责人黎某桃记5分,明确其在违规开展检查、造成基金损失中的履职失职责任,将监管责任从机构延伸至关键岗位人员,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