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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新兴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MB2D09051E/2025-00185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新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1-12
名称: 关乎你我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内容已标好,请查收火灾隐患藏于日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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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你我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内容已标好,请查收火灾隐患藏于日常

发布日期:2025-11-12  浏览次数:-

火灾隐患藏于日常,

消防安全关乎生命财产。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更是守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关键。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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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的诞生记

  “消防”有消除隐患、

  预防灾患之意,

  如今被人们意为扑灭火灾。

  那《消防法》是如何诞生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1、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3、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4、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消防法》与我们的关系

祸患始于微末,

消防需要人们共同参与。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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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在生活中一些

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违反了消防法规,

为火灾事故埋下祸端。

那么,

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

会面临什么处罚?

  一、违法行为: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罚依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违法行为: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罚依据: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违法行为: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罚依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违法行为: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处罚依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稿件来源:“应急普法”综合整理自中国人大网、国家应急科普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