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新兴县新城镇安安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新)应急罚〔2026〕2 号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AQ3010-202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4.2 “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衣物或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 规定,在加油站作业区,加油员梁**上岗时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证据资料》《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调查询问笔录 》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处罚内容 | 警告。 | ||
罚款金额 (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15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新兴县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
新兴县新城镇安安加油站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