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新兴县六祖镇众宝烟花爆竹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新)应急罚〔2026〕1号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19 箱。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证据资料》《查封扣押决定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2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烟花爆竹 19 箱合计0.0665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27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新兴县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
新兴县六祖镇众宝烟花爆竹店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