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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MB2D10263P/2024-00164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10
名称: 关于严格落实好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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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好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

各建筑施工(项目)、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继续落实好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在高温酷暑期间,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各工地必须把所有有限空间辨识出来、管控到位,严格执行“七不准”(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户外作业“四停工”

  各建筑工地要根据实际,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严格落实户外作业防暑降温“四停工”:(一)凡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各工地从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停工;(二)凡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各工地从中午11点到下午3点停工;(三)凡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各工地从中午10点到下午4点停工;(四)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有限空间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要保证通风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三、严防工地火灾

  夏季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在建工地务必做好防火工作,加强现场监管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并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对施工现场焊接使用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管控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风险。

  四、注意对多发性疾病的控制

  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五、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各项目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按照规范要求在基坑周边及涉水作业区域设置临边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救生圈和救生绳等应急救援设备,对现场达到一定深度的储水设施加盖、封闭,谨防人员进入,落实基坑降排水措施,并强化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

  六、高度重视今年夏季高温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高温期间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并向作业人员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相关费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根据夏季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