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组织工程报建与市政建设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学习法律法规专题会议。
会议采取“集中学习+案例剖析+交流研讨”形式,重点围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政策解读及实践应用展开深入学习,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责要求与实施路径。会议主要探讨了以下内容:
一、《条例》的修订意义
结合我县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深入解读《条例》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立法宗旨,强调规划工作的前瞻性和约束性。
二、核心条款解析
通过对《条例》部分核心条款的解析,不断加深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理解。一是规划体系与编制要求。明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层级关系,强化“多规合一”和全域全要素管控理念。二是公众参与机制。学习规划公示、听证会等程序规定,推动规划决策透明化、民主化。三是历史文化保护与生态红线。重点解析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条款,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要求。四是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强化对违法建设、擅自修改规划等行为的追责条款,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三、典型案例剖析
结合县内个别案例,分析《条例》在行政许可审批、化解规划矛盾、保障公共利益中的实践应用,不断提升股室人员学用结合能力。
通过该次会议,参训人员获益匪浅。一是强化了法治意识。全体人员进一步树牢依法行政理念,增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的责任感。二是明晰了职责边界。厘清部门协同、层级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划实施中“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三是提升了专业能力。通过案例研讨,对规划衔接、公众意见处理等难点问题形成更清晰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