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核销函(新)安监核〔2016〕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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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核销函
(新)安监核〔2016〕02 号
(共二份:本机关一份,企业一份)
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 :
本局于 2015年 6 月 3 日发出的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函(新 )安监督〔2015〕4 号后,经你单位组织隐患治理工作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于 2016 年2 月20 日提出事故隐患治理核销申请,我局已于2016 年 2月26日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审查。经确认,治理后你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行为已得到消除。现对你单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进行核销。
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
新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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