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对泰野石矿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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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对泰野石矿有限公司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新)安监督〔2016〕02号
新兴县泰野石矿有限公司(云端石场):
2016年3月25日,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隐患:堆土场未进行排土设计私自排土、顶部排水沟不完善。
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你公司的上述隐患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等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安监〔2008〕16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消除。
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包含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关隐患全部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事故隐患核销,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确认合格后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和治理期间,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现场管理,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华,2913901
新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抄报:云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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