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函(新)安监督〔201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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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函
(新)安监督〔2016〕03号
广东天露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 :
2016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结合专家查隐患专项行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隐患:
1、漂流项目建设前有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但未见竣工验收评价;
2、景区防雷设施不足;
3、大坝竣工后并未组织验收;
4、大坝缺少雨量监测系统和水位监测系统;
5、大坝以及起漂点缺乏安全警示标志。
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你公司的上述隐患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等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安监〔2008〕16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于2016年 12月 2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请认真组织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包含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9月21日前报我局备案。有关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合格后解除督办(销号)。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和治理期间,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现场管理,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联系人及电话:何伟健,2913962。
新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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