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函(新)安监督〔201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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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函
(新)安监督〔2016〕01号
新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根据广东省安委办、云浮市安委办烟花炮竹专项督查组以及新兴县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炮竹专项执法检查时,均发现您公司下属企业新兴县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综合有: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料不完善;2、烟花爆竹仓库内部分产品堆放不规范(堆垛与墙距离不足、有倾斜情况);3、在烟花仓库发现有5箱未贴流向标识产品;4、仓库周边杂草未及时清除;5、个别产品包装箱标示药量与流向标识标示药量不一致;6、应急预案要点未上墙;7、烟花爆竹仓库与温氏孵化场安全距离不足;8、向个别零售经营点批发供应非法产品;8、向无证经营烟花炮竹商户批售烟花炮竹。
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第三条规定,你公司 上述隐患 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等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安监〔2008〕16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请您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包含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等)并于 2016 年 2月6 日前报我局备案。有关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合格后解除督办(销号)。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和治理期间,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联系人及电话:廖建中,2913939。
新兴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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