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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办函

发布时间:2015-06-10 11:01 来源:新兴县安全监管局(安委)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客货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办函

县交通运输局:

新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近日对我县内客货运输企业的机动车审验、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其《关于对我县客货企业机动车相关情况的通报》的情况反映,在排查中发现我县新兴县恒晨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的情况。反映了我县客货运输企业仍存在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够真正落实、安全培训工作仍未到位的问题。

为坚决消除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严防车辆带病运营,现请您单位迅速采取措施,限期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有关整治落实情况请于2015年6月8日前书面报告县安委办。(联系人:刘冰,联系电话:2977892,邮箱:xxajj@21cn.com)。

附件: 关于对我县客货企业机动车相关情况的通报

       

                         新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2015-2/关于对我县客货企业机动车相关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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