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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新兴县同鑫五金塑胶有限公司餐厨具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7 09:04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兴县同鑫五金塑胶有限公司餐厨具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新兴县同鑫五金塑胶有限公司餐厨具生产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2887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ch2887830@163.com

         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振兴三路县科创中心二栋(新兴县翔顺育才学校侧)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E5窗口

         邮    编:527400

项目名称:

新兴县同鑫五金塑胶有限公司餐厨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南园XCN-0420-01地块

建设单位:

新兴县同鑫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兴县同鑫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南园XCN-0420-01地块(广东新兴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3333.38 m2,建筑面积15222 m2,主要建筑物为2栋2层厂房,1栋1层办公楼。主要生产设备:射蜡机4台、模头机2台、冰水机2台、电烙铁8台、修蜡台4台、组树台4台、蒸汽发生器2台、蜡处理一体机1台、自动除蜡清洗机2台、浆桶11台、淋砂桶8台、脱蜡釜2台、胶水桶2台、恒温恒湿设备1套、普通焙烧炉2台、中频感应电炉2台、通过式剥壳喷砂抛丸机1台、单体剥壳悬吊抛丸机2台、切割机5台、研磨机8台、喷砂机8台、铸件酸洗线2条、超声波除油机2台、自动清洗机3台等。原辅材料主要包括:不锈钢板400吨/年、除油粉0.63吨/年、除蜡水1.62吨/年、脱模剂0.5吨/年、蜡料2.67吨/年、蜡模清洗剂1.16吨/年、莫来砂16-30目111.6吨/年、莫来粉200目111.6吨/年、锆英砂1.8吨/年、锆英粉10.8吨/年、复晶砂5.4吨/年、复晶粉10.8吨/年、除砂剂8.64吨/年、不锈钢清洗剂5.76吨/年。主要生产工艺:射蜡、蜡处理、组树、脱蜡、蜡回收、蜡树清洗、制壳、置干、熔炼、浇注、振壳、切割、研磨、抛丸、酸洗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不锈钢餐厨具40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2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每日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扬尘、运输建材车辆的尾气、装修阶段油漆废气和噪声以及临时占地等环境问题,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存在,并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在项目建成后影响即消失。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综合废水、酸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经污水管网汇入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综合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经污水管网汇入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酸洗废水经重金属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射蜡、蜡处理、组树、脱蜡、蜡回收、脱模剂挥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制壳、振壳、抛丸、切割、喷砂、抛光、磨浇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焙烧、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焙烧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射蜡、蜡处理、组树、脱蜡、蜡回收、脱模剂挥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焙烧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振壳、抛丸、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抛光、磨浇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经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DA001排放的NMHC、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2~DA007排放的颗粒物、SO2、NOx、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DA008排放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65~90dB(A)。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蜡渣、废硅溶胶桶、废包装袋、炉渣、废模壳、废冒口、废钢砂、焊渣、不合格品、粉尘渣、废布袋、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除蜡废液、洗白废液、除砂废液、废化工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含废矿物油桶、RO浓缩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蜡渣交由供应商处理;废硅溶胶桶、废包装袋、炉渣、废模壳、废钢砂、焊渣、粉尘渣、废布袋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冒口、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炉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五)土壤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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