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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盈辉) 新环查(扣)字[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9-25 00:00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境保护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新环查(扣)字20174

 

新兴县盈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781154562Y

    地址:新兴县车岗镇夏龙旧村长坑(打石坑)

法定代表人:谢廷贵

联系电话号码:13923187864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7913日、20日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2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检查时发现:1、你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COD、氨氮分析仪、采样抽水泵停止运行;2、染色车间的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废水收集池,进入废水收集池前的管道有紫红色废水渗漏进入厂内排污渠,再经厂内排污管排入新兴江车岗段。新兴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废水进入厂内排污管前和上述废水进入新兴江车岗段前采水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废水进入厂内排污管前废水色度为512倍,进入新兴江车岗段前的废水色度为64倍,均超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913920《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7913920《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7913920现场照片、新兴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境监测(2017)第0908号)和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环保证明等材料为证。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二第三、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查封的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位于新兴县车岗镇夏龙旧村长坑(打石坑)年产1万吨染色纱生产线项目予以查封。

 三、查封的方式和期限

查封的方式为对你单位年产1万吨染色纱生产线项目的用电总开关和主要进出大门实施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7925日起至20171024日止)。查封设施、设备等存放于你单位内,你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等。你单位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可书面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单位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7925

 

 

 

 

 

 

 

附:查封清单(发出新环查(扣)字[20174

时现场登记)

 

 

 

 

 

 

 

 

以上清单,是否与实物一致:

 

当事人: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

 

见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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