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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新环违改字[2017]63号

发布时间:2017-11-29 00:00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境保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新环违改字[2017]63 

新兴县百利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7078130486

地址: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凤翔里村沙地洞

 法定代表人黄树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71120日、22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设置废水排污口

  你公司经营金属(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项目,占地面积48463.3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车床28台,冲床36台,抛光(砂光)机115台,清洗机2台等。具体生产工艺是:原材料(不锈钢板材)--剪料--拉伸--飞边--清洗--包底--圈口--抛光(砂光)--打底--点柄--成品包装入库。产生主要污染物有抛光(砂光)废气、清洗和除尘废水。废气粉尘处理工艺:废气粉尘--抽风机--水喷淋除尘--排气烟管排放。根据你公司报备的《新兴县百利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我局《关于新兴县百利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新环备【2016102号)的要求,你公司的喷淋除尘废水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但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喷淋除尘废水的沉淀池设置有排污口,废水经上述排污口进入雨水渠,再经雨水渠向外排放。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120日、22《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7120日、22现场照片、《新兴县百利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关于新兴县百利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意见的函》(新环备【2016102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环保证明等材料为证。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规定,我局现决定责令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拆除违反规定设置的废水排污口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拒不改正的后果

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拆除违反规定设置的废水排污口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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