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新环违改字[2018]5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新环违改字[2018]5号
新兴县天堂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749155741M
地址:新兴县天堂镇大湾电站側
法定代表人:梁业鸿
联系电话号码:13925056113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20日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同时委托新兴县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污口采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0*103mg/L,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12.33倍。你公司已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你公司经营废纸造纸项目,主要建有2条抄纸生产线,配套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于2016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备案。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你公司的废纸造纸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废纸→碎浆→筛选→调浆→纸机成形→压榨烘干→复卷→成品入库。主要产生污水工艺有调浆、纸机成形、压榨烘干等。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为:生产废水→集水池→二级重力沉淀→二级絮凝沉淀→六级混凝沉淀→溶气气浮沉淀器→清水池→排放。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1月20日、25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8年1月25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1月20日现场检查照片、新兴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境监测(2018)第0105号)和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环保证明等材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拒不改正的后果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你公司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包括废水在内的一切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或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我局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若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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