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兴县共成水库防洪及资源利用能力提升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新兴县共成水库防洪及资源利用能力提升工程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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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兴县共成水库防洪及资源利用能力提升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新兴县太平镇共成水库 |
建设单位: | 新兴县共成水库管理处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健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兴县共成水库防洪及资源利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太平镇共成水库库区,对共成水库进行清淤,清淤量约为100万m³;工程范围约0.36k㎡,构筑物有格宾固床陂1座(长60米,顶宽1米,最大高度3米),清淤区域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清淤量约为65万m³,B区清淤量约为35万m³;项目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清淤,采用输泥管将底泥输送至临时排泥场进行晾晒处理,设置临时排泥场5处,土石料堆放场2处,布置施工临时道路长度788m、净宽5m,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18个月。项目总投资297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一)水环境:项目施工期不安排食宿,无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污水主要为余水。余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流于共成水库;在取水口、清淤A区、清淤B区后端分别设置防浊帘,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二)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及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来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三)噪声环境: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施工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在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处理后,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淤底泥、生活垃圾、废絮凝剂包装袋、船舶含油废水。生活垃圾、废絮凝剂包装袋经临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淤底泥交新兴县人民政府处理;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报告表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3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