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炜基包装材料(云浮)有限公司年产鸡蛋托10000吨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炜基包装材料(云浮)有限公司年产鸡蛋托10000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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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炜基包装材料(云浮)有限公司年产鸡蛋托10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扶桂村一队自然村305号(1#仓库)(2#仓库) |
建设单位: | 炜基包装材料(云浮)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炜基包装材料(云浮)有限公司年产鸡蛋托100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扶桂村一队自然村305号(1#仓库)(2#仓库),占地面积3660.57m2,建筑面积2931.07m2,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厂房。主要生产设备:碎浆机1台、成型机2台、打浆机1台、储浆池1个、供浆池1个、调浆池1个、烘干线1条、生物质燃烧机1台。原辅材料主要包括:废纸下脚料10000吨/年、石粉60吨/年、生物质成型燃料1200吨/年、色粉90吨/年。生产工艺:废纸-人工分拣-制浆-调浆-成型-烘干-包装。本项目生产规模为鸡蛋托10000吨/年。项目员工12名,内部安排食宿,每天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使用已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污(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制浆废水、调浆废水、成型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扶桂村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汇入扶桂村污水处理站处理。(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料、投料、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NMHC、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60~85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东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油脂);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拣废料、制浆杂质、喷淋塔沉渣;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五)土壤、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