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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新兴县筠联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沥青混凝土5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8 16:15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兴县筠联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沥青混凝土5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新兴县筠联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沥青混凝土5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2887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ch2887830@163.com

          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3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1-22号窗口

          邮    编:527400

项目名称:

新兴县筠联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沥青混凝土5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雨洞村委会洞心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新兴县筠联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兴县筠联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沥青混凝土5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新兴县新城镇雨洞村委会洞心村民小组,占地面积26668 m2,建筑面积8800 m2,主要建筑物为1座主拌合楼、1栋2层办公楼和1栋2层员工宿舍楼。主要生产设备:冷料斗12套、配料机12套、集料皮带机2套、上料皮带机2套、维修平台4套、初级振动筛2台、干燥滚筒2套、减速电机8台、保温装置4套、卸料槽2套、燃烧器2套、负压装置2套、提升机2套、料仓2套、过渡粉仓2套、振动筛2套、沥青罐及管路4套、导热油炉1套、粉仓2套、成品料仓2套、废料仓2套等。原辅材料主要包括:碎石778057吨/年、石粉300000吨/年、矿粉12000吨/年、普通沥青36000吨/年、改性沥青24000吨/年、导热油6吨/5年、机油1吨/年、天然气2023.2万Nm3/a。主要生产工艺:冷料输送、滚筒烘干、热骨料仓、筛分储存、计量、搅拌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预拌沥青混凝土50万立方米。项目员工人数12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每日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扬尘、运输建材车辆的尾气、装修阶段油漆废气和噪声以及临时占地等环境问题,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存在,并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在项目建成后影响即消失。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油存储、拌合和出料产生的沥青烟气,粉料筒仓装卸料及呼吸粉尘,砂石卸料、堆场粉尘,骨料烘干、筛分及热料储存产生的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车辆扬尘和尾气、食堂油烟。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直连排气管道收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沥青储罐呼吸、混合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直连管道收集,成品卸料装车产生的沥青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上述沥青烟气收集后汇入“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冷骨料进料通过吹吸罩收集与滚筒烘干、筛分储存粉尘,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密闭罩收集后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楼顶排放(DA004)。有组织排放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9-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1);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冷骨料进料、滚筒烘干、筛分储存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及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较严者,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DA003);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单位排放标准(DA004)。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CO、NOx、烃类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70~90dB(A)。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废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喷淋废水及沉渣、废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废骨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五)土壤、地下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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