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门户网站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广东汇远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北片)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2 09:42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广东汇远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北片)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广东汇远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北片)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2887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ch2887830@163.com

         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振兴三路县科创中心二栋(新兴县翔顺育才学校侧)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E5窗口

         邮    编:527400

项目名称:

广东汇远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北片)

 建设地点:

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良田工业园

建设单位:

新兴县云盾瓷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云浮市深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汇远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北片)(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良田工业园,占地面积99942.35 m2,建筑面积83479.02 m2,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吸盘上砖机3台、抛光机组(包含粗抛、中抛、精抛、细抛)3套、超洁亮机组3套、磨边机组3套、吸水架3台、扫描式平整度一体检测仪1台、贴膜机1台等。原辅材料主要包括:陶瓷砖坯2500万平方米/年、蜡水200吨/年、絮凝剂(PAC)35.02吨/年、絮凝剂(PAM)2.92吨/年、塑料膜8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上砖、抛光(粗抛、中抛、细抛、精抛)、超洁亮打蜡、磨边(前磨边、中磨边、后磨边)、风干、人工分色、平整度检测、贴薄膜、自动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陶瓷抛光砖2400万立方米。项目员工人数2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每日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扬尘、运输建材车辆的尾气、装修阶段油漆废气和噪声以及临时占地等环境问题,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存在,并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在项目建成后影响即消失。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回用于项目厂房清洗及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抛光生产线,不外排。(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光、磨边、超洁亮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抛光、磨边采用湿式加工工艺,极少粉尘外溢;超洁亮湿式喷淋涂覆,极少粉尘外溢,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楼顶(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DA001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单位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80~85dB(A)。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瓷砖废品、次品、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污泥、除尘粉尘;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瓷砖废品、次品交由广东汇远陶瓷有限公司破碎后回用于原材料生产;废塑料膜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处理;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广东汇远陶瓷有限公司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五)土壤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关于本网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 4453210026   ICP备案号: 粤ICP备12036698号

主办: 新兴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兴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

新媒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