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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辉金属)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新环责停字〔2017〕01号

发布时间:2017-11-07 00:00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境保护

 

新环责停字〔201701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673149440C

地址:新兴县车岗镇车头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石船山脚下

法定代表人:谢廷贵

一、 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联合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2日到你公司位于新兴县车岗镇车头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石船山脚下的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表面处理、阳极氧化等生产工段正在生产,其中一个生产车间(以下简称“车间1”)的部分生产废水未进入废水收集池,而废水收集池有废水渗流;车间1的部分生产废水与废水收集池渗流出的废水混合后未经处理通过厂内排污管道直接排放至新兴江车岗段。据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7水字09001号〕监测结果显示,氧化车间(车间1)和污水收集池溢(渗)流口混合后排口废水总镍浓度为5.82mg/L,超过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0.5 mg/L)10.64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17年9月12日、9月16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17年9月12日、9月16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3、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7水字09001号〕

4、新兴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境监测(2017)第0906号}及污染源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

5、《关于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00t/a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新环管影[2008]15号);

6、《关于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00t/a铝型材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的复函》(新环试[2008]1号);

7、《关于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复函》(新环验[2008]19号);

8、《关于对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00t/a铝型材(一期工程)项目部分生产工序燃油改燃煤申请的批复意见》(新环试[2009]1号);

9、《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00t/a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

10、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谢廷贵身份证复印件;

11、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化工明细分类表》及各类原料的送货单、出仓凭证复印件;

12、现场检查的照片及录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于2017717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742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申请,也没有进行陈述、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依法你公司作出停产整治决定

二、 作出停产整治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通过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产整治。

    三、责令停产整治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同步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你公司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对你公司履行本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如发现你公司拒不停产、擅自恢复生产;或者你公司解除停产整治后,在跟踪检查时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请新兴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你公司停业、关闭。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行政,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股(二楼)

联系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914223

传  真:0766--2913001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71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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