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华皮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45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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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先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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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31日到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二环西路东侧B3地块(雨洞村委会新华村民小组房屋之一)的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皮具制品加工、销售项目配套建成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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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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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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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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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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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5321MA4WABB5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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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严永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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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二环西路东侧B3地块(雨洞村委会新华村民小组房屋之一)的皮具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的生产;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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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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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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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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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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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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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