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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皮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44号

发布时间:2017-10-12 00:00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7〕44号

处罚名称:

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处罚事由: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31日到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二环西路东侧B3地块(雨洞村委会新华村民小组房屋之一)的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皮具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处罚类别2: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县恒华皮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5321MA4WABB59A

法人:

严永恒

处罚结果:

1、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建设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二环西路东侧B3地块(雨洞村委会新华村民小组房屋之一)的皮具制品加工、销售项目;

2、按项目总投资额40万元的百分之二计罚,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0

处罚机关: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527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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