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金金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43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7〕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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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六祖镇皖金金属制品厂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验先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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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7年8月27日、9月1日到位于新兴县六祖镇新榔工业区大山塘7号地(新榔村第三村民小组房屋第三卡)的新兴县六祖镇皖金金属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六祖镇皖金金属制品厂不锈钢制品来料加工(抛光)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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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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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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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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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六祖镇皖金金属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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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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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2160024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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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彭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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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位于新兴县六祖镇新榔工业区大山塘7号地(新榔村第三村民小组房屋第三卡)的不锈钢制品来料加工(抛光)项目的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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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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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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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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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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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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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