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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9〕4号 (李国鹏(固废倾倒))

发布时间:2019-04-22 15:59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9〕4号

处罚名称:

李国鹏涉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倾倒(丢弃)固体废物案

处罚事由:

2019年1月4日下午,我局接到新城镇政府报,反映有人在平康村委倾倒固体废物,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新城镇政府工作人员于当日15:30左右到达位于平康村委平南路施工工地附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李国鹏在运输过程中沿途倾倒(丢弃)固体废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第(八)项。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国鹏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5321xxxxxxxx1058

法定代表人

李国鹏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5

处罚机关: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527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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