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丽陶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8〕2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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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涉嫌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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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新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对位于新兴县水台镇棠下村的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生产销售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委托新兴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建设项目生产时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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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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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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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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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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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5321763801092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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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梁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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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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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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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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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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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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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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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