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利废品回收店)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52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7〕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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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新城镇互利废品回收店使用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场所堆放固体废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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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批信访事项,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11日到位于新兴县新城镇茅园新村后面开发区的新兴县新城镇互利废品回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新城镇互利废品回收店使用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场所堆放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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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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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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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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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新城镇互利废品回收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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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445321600072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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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梁锦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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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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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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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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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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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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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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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