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达建材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53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7〕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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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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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广东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批(受理编号11104)信访事项,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到位于新兴县太平镇石岗村委仁里村兰岗山的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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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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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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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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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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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5321MA4WPE8A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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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严灼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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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万元)。 2、责令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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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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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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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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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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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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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