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门户网站 > 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信息

(新达建材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53号

发布时间:2017-12-22 00:00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7〕53号

处罚名称:

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处罚事由:

根据广东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批(受理编号11104)信访事项,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到位于新兴县太平镇石岗村委仁里村兰岗山的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2: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5321MA4WPE8AOR

法人

严灼良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万元)。

2、责令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1

处罚机关: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527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关于本网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 4453210026   ICP备案号: 粤ICP备12036698号

主办: 新兴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兴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

新媒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