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溢丰五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31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7〕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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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溢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先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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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市迎接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交办问题的办理函》(云环督转函【2017】52号)反馈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1日到位于新兴县新城镇黄岗工业开发区的新兴县溢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溢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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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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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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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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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溢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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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532161786037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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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何凤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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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位于新兴县新城镇黄岗工业开发区的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的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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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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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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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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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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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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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