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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达建材)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7〕33号

发布时间:2017-09-20 00:00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7〕33号

处罚名称:

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违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未验先投案

处罚事由:

根据市迎接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交办问题的办理函》(云环督转函【2017】35 号)反馈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8日到位于新兴县太平镇石岗村委仁里村兰岗山的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烧结环保多孔砖生产、销售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1: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

处罚类别2: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县太平镇新达建材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5321MA4WPE8AOR

法人:

严灼良

处罚结果:

1、责令你厂立即停止位于新兴县太平镇石岗村委仁里村兰岗山的烧结环保多孔砖生产、销售项目的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4

处罚机关: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527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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