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8〕13号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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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宝雅陶瓷有限公司涉嫌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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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29日到该公司位于新兴县水台镇良田开发区之八号的建筑陶瓷制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宝雅陶瓷有限公司对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机油(桶)的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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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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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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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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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宝雅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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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532167311138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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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霍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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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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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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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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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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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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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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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