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8〕15号(嘉洁餐具清洗中心)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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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水台镇嘉洁餐具清洗中心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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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6日到位于新兴县水台镇连塘村(卫文有房屋)的新兴县水台镇嘉洁餐具清洗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水台镇嘉洁餐具清洗中心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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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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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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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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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水台镇嘉洁餐具清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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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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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21600185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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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卫文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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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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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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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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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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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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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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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