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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8〕16号(陈子超)

发布时间:2018-05-30 10:08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8〕16号

处罚名称:

陈子超(新兴县水台镇良田村埃了塘陈子超养猪场负责人)通过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处罚事由: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3日11时25分联合新兴县水台镇政府相关人员到位于新兴县水台镇良田村埃了塘的陈子超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陈子超通过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县水台镇良田村埃了塘陈子超养猪场负责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2828XXXXXXXX2817

法定代表人

陈子超

处罚结果:

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处罚机关: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527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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