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环罚字〔2018〕17号(戚琼香)
发布时间: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新环罚字〔2018〕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戚琼香(新兴县太平镇白马村委旧村表戚琼香养猪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4428281942XXXX342X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太平镇白马村委白马莲塘村67号
养殖场地址:新兴县太平镇白马村委旧村表
戚琼香(新兴县太平镇白马村委旧村表戚琼香养猪场负责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 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新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新兴县太平镇政府、新兴江整治办相关人员于2018年4月11日到达你位于新兴县太平镇白马村委旧村表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并经调查核实,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你的养殖场猪舍建筑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有2栋猪舍,养殖192头肉猪、8头母猪、20头仔猪。配套建有2个废弃物过滤池(各约2.5立方米)和鱼塘(15亩)等相应的设施。现场检查时,发现你的养殖场其中一个过滤池内设置了2个排污口,分别连接两条PC排污管,废水既可通过其中一条PC排污管(以下简称“排污管1”)进入鱼塘,又可通过另一条PC排污管(以下简称“排污管2”)直接进入鱼塘边的小溪。现场检查时你的养殖场正通过排污管2将废水排到鱼塘边的小溪,最后进入共成水库。新兴县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在你的养殖场废水排放口(即废水经排污管2进入鱼塘边的小溪前)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你的养殖场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27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其他地区)标准。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18年4月11日、4月20日、4月27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各一份;
2、2018年4月16日、4月20日、4月27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各一份;
3、2018年4月11日、4月20日、4月27日现场检查照片;
4、养殖场负责人戚琼香身份证复印件;
5、戚琼香与郑雪仪签订的《租赁合同》;
6、现场管理者郑伟中身份证复印件;
7、新兴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境监测(2018)第0403号);
8、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字[2018]15号)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4月24日,我局向你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字[2018]15号),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2018年4月20日和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时,你已将违法排污管拆除,停止了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我局于2018年5月14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8〕14号),告知你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要求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申请,也没有进行陈述、申辩,视为你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通过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三、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新兴县工商银行
户 名: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账 号:062103036001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股(二楼)
联系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914223
传 真:0766--2913001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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