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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新环罚字〔2019〕1号 (超锐饮品店)

发布时间:2019-01-24 09:45 来源: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字号:

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9〕1号

处罚名称:

新兴县新城镇超锐饮品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施,其边界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案

处罚事由:

我局收到群众反映新兴县新城镇超锐饮品店营业中音乐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执法人员2018年11月20日夜间到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东堤中路3号百合山花园二期86-89号商铺的新兴县新城镇超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新城镇超锐饮品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施,其边界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处罚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县新城镇超锐饮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5321MA4X5THQ1C

法定代表人

盘宇飞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3

处罚机关: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527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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