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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环(新兴)违改〔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7-15 10:32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

广东巨旺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673111389M

    地址:新兴县水台镇良田开发区之八号

    法定代表人:霍淑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新兴县公安局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6月1日、2日和7月7日、8日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主要经营年产瓷砖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配套建有一座两段煤气发生炉,日常生产中煤气发生炉产生煤焦油、酚水,并建有煤焦油、酚水收集、贮存和厂内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但经检查和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0年3月4日与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周俊杰(身份证号码:4524231982XXXX3356)签订了《煤焦油收购协议》,且允许周俊杰于2020年6月1日派运输车辆(粤H24427)到你公司将你公司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装载并转运到厂外。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同意新兴县俊钰陶瓷有限公司年产瓷砖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意见》(新环建备(2013)8号)第三点第8项关于“项目产生的焦油、酚水等属危险废物,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或厂内综合利用处理。”的要求,你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20年6月1、2日)共2份;

    2.《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0年7月7、8日)共2份;

    3.《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20年6月2、5、9日)共4份;

    4.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20年6月1、2日;7月8日);

    5.广东巨旺陶瓷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广东巨旺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孙雷身份证复印件及该公司《委托书》各1份;

    7.《关于同意新兴县俊钰陶瓷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兴县宝雅陶瓷有限公司的意见》及新兴县宝雅陶瓷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巨旺陶瓷有限公司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8.《关于同意新兴县俊钰陶瓷有限公司年产瓷砖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意见》(新环建备(2013)8号)及《关于新兴县宝雅陶瓷有限公司年产瓷砖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复印件各1份;

    9.《煤焦油收购协议》及周俊杰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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