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环(新兴)违改〔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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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六祖镇进昇饲料加工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321MA538UEA5T
地址:新兴县六祖镇旧㙟村凤关岗地(福古村民小组房屋)
经营者:邱文植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新兴县六祖镇政府来函反映,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1日、7月30日到你店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店主要经营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项目,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于2019年3月开始建设,2019年4月建成投产,已购置的主要生产设备有:大炉1座、铁锅1个、储油罐1个、胶罐4个等,主要原料是鱼下料、鱼内脏。但该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你店产生的废渣贮存、堆放不规范,贮存、堆放场所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同时发现你店将生产废渣倾倒在你店西面约3公里的六祖镇福古细舍山场的鱼塘边及山场的多处空地上,上述倾倒的场所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0年7月21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
2.2020年7月21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3.2020年7月30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
4.2020年7月30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5. 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20年7月21日、7月30日)
6.新兴县六祖镇进昇饲料加工店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新兴县六祖镇进昇饲料加工店经营者邱文植身份证复印件;
你店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店限期15日内改正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法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店限期15日内改正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1.你店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日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你店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日内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并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堆放、贮存固体废物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我局将对你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店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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