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延期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云环(新兴)听公告〔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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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原定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四楼会议室就新兴县太平镇恒星食品厂《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云环(新兴)罚告〔2021〕1号)涉嫌违反“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类行政处罚案拟实施18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现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应新兴县太平镇恒星食品厂的申请要求,决定延期至2021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举行上述听证会。其他事项按《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云环(新兴)听公告〔2021〕1号)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郑焕娴,0766-29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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