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云环(新兴)听公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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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听证申请人钟科明的申请,本机关依法决定对其涉嫌违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案拟实施4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及案由
申请人:钟科明
案由:钟科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3年2月24日下午15时0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四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及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等信息及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四)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五)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参加旁听听证会的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
五、温馨提示
当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请听证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仍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的新冠病毒感染确诊阳性个案(含无症状感染者);首次核酸/抗原阳性,居家隔离治疗后,未有两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 阴性结果的;会前 7 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 觉减退或丧失、腹泻;寒战、打喷嚏、鼻塞、头痛、气促、 呼吸困难、胸闷、恶心、呕吐、腹痛、皮疹、黄疸等症状, 未排除传染病者;有其他疑似情况的。听证会期间务必全程佩戴N95口罩。
特此公告。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亦权,0766-29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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