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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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锐(身份证号:44522119XXXXXX7813):
你在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西睦社区水湄村一队岗尾垌含面从事牛蛙养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向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环(新兴)罚〔2023〕17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
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新兴县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相应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本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新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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