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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环(新兴)罚〔2024〕1号 广西景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2 15:19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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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新兴)罚〔2024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景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PBT673L

法定代表人:刘剑洪

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2号凤景湾7号楼1单元七层702号房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查核实我省2023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1122日到广东菲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组织编制的《广东菲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护用品920吨、烫染用品16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菲曲环评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受广东菲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菲曲环评报告表。菲曲环评报告表于2023314日取得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菲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护用品920吨、烫染用品16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云环(新兴)审〔202312号。由于你公司疏漏,菲曲环评报告表中的评价因子遗漏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表述有误,遗漏了万洋众创城污水预处理站的相关内容,导致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1.《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31122日、2023125日);2.《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1122日、2023125日);3.广西景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刘剑洪身份证;4.广西景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陈晓敏身份证复印件;5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复印件及编制主持人陈晓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协议书;7.《广东菲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护用品920吨、烫染用品16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摘页18页、67页;8.《协助调查函》及送达回执;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查核实我省2023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10.送达地址确认书;11.《广东菲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护用品920吨、烫染用品16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云环(新兴)审〔202312号复印件;12.关于《广东菲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护用品920吨、烫染用品16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书面说明;13.《责令改正通知书》(云环(新兴)改〔202315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20231219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云环(新兴)〔202315号),责令你公司改正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及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对遗漏内容及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内容进行重新补充及修改,并报我局备案。我局于202411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环(新兴)罚告〔20241号),告知了你公司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公司对拟处罚事项没有依法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关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根据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证据,经局案审会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刘亦权

联系电话:2914223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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